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金融、中介咨询、建设单位,驻滇各有关单位及部队:
为适应云南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工作市场化进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版计价依据)及其电子版定额,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
新版计价依据包括:《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等10个部分的内容。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新版计价依据发布施行后.除国家有关部、委、办、局发布的现行电力、水利、公路、人防、化工、铁路等专业工程定额外,其它工程计价依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律废止。
新版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拦标价的标准,也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工程造价纠纷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以及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和基础。凡2003年1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新版计价依据的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反映。新版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等工作由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