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价格[2002]382号
云南省计委关于制定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价格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收费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体制改革的要求,转为经营服务价格。按照《通知》要求,本着进场交易、有偿服务的原则,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服务及价格标准。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其服务价格按宗计费,标准为:昆明每宗不超过1200元,其它地、州、市每宗不超过800元。向招标方收取;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其服务价格标准按以下标准及方式收取:
1、各类建设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服务价格,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单位支付50%,中标单位支付50%。
(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每宗按不超过5000元收取;
(2)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7000元收取;
(3)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10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9000元收取;
(4)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1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的,每宗按不超过11000元收取;
(5)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宗按不超过14000元收取。
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项目服务价格,按每宗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支付50%,中标单位支付50%。
二、上述标准为全省最高标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超过此标准。服务价格之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房发[1999]333号)已到期失效,停止执行;原《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入场交易服务费的批复》(云价房发[2000]154号)同时废止。
四、此价格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