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2019]767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过程中,重要进展、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活:潘建伟,0871-64320980,0871-64320979(传真)
邮箱:61116649@qq。com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9 月 24 日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县招标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交易监督[2019)767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意见》有关精神,为有力有序推进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日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深入开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
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活动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省级及各州市县现行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等;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顶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营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保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9.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心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1.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爱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12.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13.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14.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5.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堤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6.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显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7.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18.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请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突出工作重点,围统上述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不属于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的其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执法。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主要采取法规文件清理、全面检查、重点核查等整治方式。
(一)法规文件清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部门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部门起草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并对经清理后保留的工程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监管职责,组织本部门负责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分别列出台账清单及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重点针对整治范围内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清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开展全面检查。由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检查项目和存在问题分别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三)重点核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畅通工程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咨的投诉举报进行重点核查。同时,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线索征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等渠道,并建立线索转交转办以及对下级单位督办机制。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11 月 25 日之前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
(一)动员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的决策部署。同时,在 9 月 27 日前,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 1 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填写附件 1)报省住房和城乡健设厅。
(二)过程推进。各招标代理机构将所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分别列出台账清单及问题清单(参照附件 4),10 月 10 日前报送负责项目监督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0 月 20 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本部门本地区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州、市本级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核查的情況进行阶段性总结(填写附件 2、3),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省级工作情兄进行阶段性总结井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检查抽查,对工作部署不力、社会反映强烈、整治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的州市进行重点督导;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地方政府严肃问责。
(三)总告报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意见建议等),连同州(市),县(市、区)两级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核查的情况统计表(填写附件 3、4),于 11 月 25 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二)依法纠正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全面检查,重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投标人内容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但尚末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也应严肃指出违法情形,责今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表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
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