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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资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

    ,明确要求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这是在建筑工程全产业链中首次明确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概念。主旨是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项目市场国际化需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随后,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整个行业掀起了一股全过程工程咨询研讨热。

            住建部官网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同》)。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

    市场化为基础

    国际化为导向

    放管服相结合

    主要目标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健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项目审批和监管制度,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诚信评价体系;

            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

    1.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定义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2.鼓励有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4.鼓励非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机制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实施,或可由多家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也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自身的条件和能力,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几个阶段提供不同层面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服务。

            由多家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明确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委托。

            建设单位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前期研究、规划和设计等工程设计类服务,以及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项目控制和管理类服务委托给一家工程咨询企业或由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

            建设单位在项目筹划阶段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或监理。同一项目的工程咨询企业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具有利益关系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工程咨询企业协商确定服务酬金。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可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也可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人员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计取。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工程建设和运行增值的效果体现其自身的市场价值,避免采取降低咨询服务酬金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禁止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

            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企业进行奖励。

    4.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能力要求。

            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经济、技术和法规等咨询服务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勘察、设计或监理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5.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对于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或监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现行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转委托。 

            工程咨询企业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约定的部分咨询业务择优转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企业,工程咨询企业应对转委托企业的委托业务承担连带责任。  

     

    7.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对其咨询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通过勤勉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升工程咨询企业全过程

    工程咨询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工程咨询企业的组织机构

    加强工程咨询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    

            研究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论研究,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推进和发展,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宏观引导和支持服务,加强与发改委、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制约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示范引领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从试点项目和参与企业入手,通过示范和引领,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鼓励未列入试点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和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影响力。

    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引导企业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通过市场调研及综合评估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或人员薪酬等信息,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开展团体标准研究,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

            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提出是政策导向和行业进步的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思想,有利于革除影响行业前进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提升行业集中度,有利于集聚和培育适应新形势的新型建筑服务企业,有利于加快我国建设模式与国际建设管理服务方式的接轨。

            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高度整合的服务有利于以更短的工期、更小的风险、更省的投资和更高的品质完成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