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取消是大势所趋?告知承诺制来了!
告知承诺制,即审批部门在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对于一些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由企业做出书面承诺,进行容缺处置。换言之,对于审批部门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这一制度自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后陆续在各地资质审批工作中开展试点:2017年11月,住建部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地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2018年11月起,江西、河南、四川、陕西四省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资质作为建筑业市场准入的重要抓手,历来是建筑行业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此次住建部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无疑将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政府的事后监管角色,却也将“取消资质”的声音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将取消?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变革也在资质管理中逐渐落地。自2014年住建部将专业承包资质由60个压缩至36个以来,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历了一系列精简:资质类别被合并,资质等级被缩减。
近几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要点也反映了这一趋势:从2017年的“简化企业资质标准”,到2018年的“简化企业资质管理”,再到2019年的“持续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不难发现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在进一步简化的同时,其在市场准入中的把关角色也进一步弱化。
有人断言:弱化企业资质,甚至取消资质认定,将是改革的大方向。
这并不完全是空穴来风。以“取消资质”中声音最高的劳务资质为例:早在2017年11月住建部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前,已有浙江、陕西、安徽省着手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后又有山东、江苏和黑龙江加入行列。
此次将告知承诺审批制视为资质取消前兆的也不乏其人:政府监管作用逐渐自事前向事后转移,未来又是否会完全放开监管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妨从资质改革的目的说起,以终为始进行把握。
二、资质改革,归根结底是市场化变革
我国从 1984 年开始实行建设企业资质管理,至今已建立起由施工总承包(牵头负责)、专业承包(分担专项/业工程)、施工劳务(提供劳力)三序列组成的的资质体系。
资质历来是建筑企业开展业务的硬性前提:根据《建筑法》,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然而,由于资质管理制度将个人执业监管完全交给了企业,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企业资质等级与工程建设能力的不完全对应:企业在申报资质时能够满足企业主要人员数量要求,不能保证开展业务时仍然满足;即使依旧满足,也不能保证实际施工的人员比例符合要求。
另外,资质申报要求的复杂,以及部分资质标准条件的不合理,使得部分企业为承接业务铤而走险,也造就了挂靠中介市场的诞生——资质申报标准带来的建设弊端以及挂靠乱象,都揭示了资质管理制度与建筑市场的格格不入。为推动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资质改革迫在眉睫。
为打破企业资质带来的市场局限,主管部门先后开展了简化资质、弱化监管等工作。一系列改革工作以“市场化”为导向,致力于推动建筑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激发建筑市场活力。
结合资质改革的市场化目的来看,取消资质显然过于冒进:原有的市场准入门槛一旦撤销,市场大开,市场竞争将陷入无序状态,根本不利于市场良性发展。
长远来看,即使要取消资质,也应配套建立起其他准入机制或执业制度。这也是主管部门在简化资质、弱化监管的同时,着重部署的工作。
三、资质管理制度何去何从?
淡化企业资质后,推行个人执业制度是一个可能的方向:住建部2014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便早早明确了“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
个人执业制度也是欧美较为主流的监管制度:政府越过企业直接对执业个人进行监督,既有利于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又加快了行业优胜劣汰的自然洗牌、从源头推动了建设水平的加速提升。
社会信用机制作为信用手段,工程担保和保险作为经济手段,都是紧握“无形之手”的关键,能够净化市场、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这也是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于2017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