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住建厅为完善招标投标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推进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信用评价: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遴选征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践约守信状况和社会贡献情况的综合评判。
信用评价序列:按照企业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个。
信用评价组成:信用评价由基本信息、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信息组成,主要包括工程业绩、纳税情况、安全质量、行业资信和社会贡献等。
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按加减累积方式计算,基础分值设定为50分。相关评价因素中,基本信息20分、优良信息30分,采用加分制计取;不良信息30分,采用扣分制计取。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价,由计算机自动实施,每季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