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7〕85号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与“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云南”、云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五)大力减轻企业负担。
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4类保证金具体管理办法,落实保证金收取、返还等有关要求。
推行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保险机构承保保函方式,逐步取代缴纳现金、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加快建立和推广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担保制度,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十一)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
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