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在宁波的试点,减轻了建筑企业负担,完善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保险服务社会治理的有效尝试!!!
搞建筑工程风险很大,因此,国家规定,必须要实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为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管理优势,2015年,宁波发文启动 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经过一年多的运营,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成效良好,创新的“宁波5+1模式”逐渐成型。
做 法
1、构建“5+1”宁波模式,全方位替代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宁波市按照“政府引导、商业运作、自愿投保”的原则,采取了建设工程综合保险“5+1”模式,包括工程投标、建设合同履约、业主合同款支付、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等 5 个具体险种及1个建筑质量缺陷保险试点工作,保险责任涵盖从建筑项目招投标起到建设合同履约、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生命周期,可全方位替代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鼓励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自愿选择担保方式,并明确商业保险合同与保证金、银行保函等具有同等效力,各担保受益人及主管单位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建筑企业投保上述险种后,无须另行缴纳其他保证金即可参与工程投标和承包各环节。
2、引入保险业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建筑行业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实行差异化费率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优势,将保险费率与建设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评级和信用状况及项目类别等因素挂钩,利用保费的价格杠杆作用,倒逼建筑施工企业重视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如,建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费率浮动区间为 0.48%-6%,远高于履约保证金 5 倍的缴纳比例差异,奖优汰劣作用更为明显。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各阶段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第三方风险管理增值服务,对项目风控流程设计提供指导和咨询,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实行专业化集中运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设立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实现集中运营,并在各区(县)市设立服务分中心,负责统一制定整体发展规划、运营制度和搭建合作框架,为建筑企业业务咨询和办理投保、理赔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程序,便利企业。以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为例,相较于缴纳保证金和办理银行保函,企业提交投保申请后,保险公司只需一次性核验企业信息,就可以根据相应项目开具保单,有效解决了传统保证金缴纳手续相对繁杂的问题。
成 效
1、有效减轻了建筑企业负担
与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传统担保模式相比,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机制具备覆盖流程长、成本低、手续简便等优势,大大降低了建筑企业的财务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自2015 年 10 月试点以来,共承保建设工程综合保险2209单,帮助 522家建筑企业释放了25.9亿元的担保金额,相较3200余万元的保费总额,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近80倍,有效缓解了建筑企业的资金压力,按照各类建筑企业平均财务年化费用6%测算,扣减保费支出后,为建筑企业实现减负1亿元。
2、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我市在推进国家保险综合创新试验区建设中,紧扣国家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这一重点领域,推动建设行业相关保险的创新突破及险种多元化,在帮助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责任风险的同时,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产品定价、第三方风险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减轻了政府监管压力,有利于工程建设领域降成本、增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3、促进了工程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
相较于其他担保方式,银行保函通常需要企业以现金形式缴纳一定的担保费用,且需提供房产、土地等抵押手续,挤占了企业流动资金,增加了交易成本;担保公司一旦超自身能力担保,容易发生资金断裂,可能增加政府监管难度和压力。而保险业在建设工程担保领域提供配套保险服务,具有公信力强、资金充足、费率低和手续便利等优势,有利于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领域违约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设工程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本文转自宁波保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