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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办理投标保证保险付款过程需注意问题   ~关于投标保证保险保费开具发票的出票人名称的情况说明   ~投标人注册基本账户信息注意事项   ~致云南省广大建筑行业招投标企业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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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卓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山东)
    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山东)
    •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人 :建设工程投标人
    • 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招标人
    • 保单/保函形式 :电子
    • 保险金额 :根据投标文件确定
    • 保险期限 :六个月
    • 保险费:根据保险条款费率确定
  • 开标地点:      
  • 产品详情
    投保须知
    重要说明
    保险条款费率
    • 中国平安保险

    产品解读

    投标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的保险。一旦投标人未履行投标义务导致招标人产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向招标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险公司

    本产品为投标保证保险条款,产品报备文件编号为(国寿财险)(-保证保险)[2020]()103号,注册编号:C00010831412019070802092。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经营区域为全国。

    保险责任 (施工方)

    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保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

    (四)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但尚未构成犯罪;

    (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建设工程非施工类项目保障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取得被保险人提出的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在投标截止后违反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在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与被保险人订立合同;

    (三)投保人违反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的实质性约定。

    产品说明:

    1、本产品为网络推广保险产品,实行网络辅助投保,支持网上支付;

    2、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保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可以通过拨打承保公司的客服热线:95519查询保险单。如您需要邮寄发票或纸质保单,请拨打服务热线:0871-63371878、0871-68303645。

    投保流程:

    1选择产品---2填写投保信息---3确认投保信息及金额---4在线支付

    理赔流程:

    1、报案

    被保险人出险后,须第一时间致电承保公司服务热线95519进行报案,对保单信息、保险事故进行简要说明,准确描述出险情况,请留下联系电话,保持手机通畅。

    2、立案

    接到报案后,我公司理赔人员将会尽快与您联系,告知您理赔所需材料等索赔事宜,为您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

    3、准备理赔资料

    理赔资料:

    ① 索赔申请书(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② 保险单正本;

    ③ 投保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④ 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定损失的方式);

    ⑤ 保险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法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出具上述资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书);

    ⑥ 被保险人信息。

    4、理赔办理

    前往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或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

    5、审核

    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后,可联系我司理赔人员提交理赔材料,申请理赔。我公司受理索赔材料后,将及时进行必要的审核及调查,通常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您审核结果。

    6、结案

    我们会严格依据合同履行赔付义务。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95519。


    一、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保险产品的适用条款:《投标保证保险条款,产品报备文件编号为(国寿财险)(-保证保险)[2020]()103号,注册编号:C00010831412019070802092。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经营区域为全国。尤其是其中免除或限制保险人责任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条款。

    二、保险销售范围:山东

    三、投保、理赔及如实告知

    1、投保人请在仔细阅读《投标保证保险条款》条款后,根据本平台的页面提示,填写投保信息、确认保险方案、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保险费等步骤完成投保流程。

    2、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请根据保单(保函)信息中的保单号,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根据保险公司人员告知的资料清单准备理赔资料,然后前往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材料,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赔付。

    3、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所述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通过本平台投保的保险产品,所需开具发票的付款方名称应一律与保单所列投保人名称保持一致,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业务咨询、投诉电话:95519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保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95519查询保险单或登录官网:http://www.chinalife-p.com.cn/进行查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10831412019070802092)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响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投标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招标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投标过程中因存在如下情形导致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的约定须向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

    (三)投保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保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五)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互相串通,为投保人谋取中标;

    (二)被保险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投保人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的。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第七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为收集、确认、证明投保人造成损失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二)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就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或根据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

    (四)被保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损失;

    (五)各类间接损失;

    (六)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使保险人责任扩大的部分;

    (八)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招标投标文件为基础,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 免赔率(额)指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自行承担损失金额的部分。每次保险事故免赔率(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合同中同时载明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中的高者为准。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自投标截止次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之日止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结束之日止(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保险费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企业资质等级、招标项目类型、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

    第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就投保风险的情况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费,对于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申请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保险人要求的必要证明资料,并接受保险人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投保人有义务配合保险人的资质审查工作,在保险人审查期间,投保人应当配合保险人或由保险人雇佣的审计人员或者其他独立第三方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准确的核查。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二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完整保留其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允许并协助保险人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于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书面证明和资料:

    (一)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副本;

    (三)招标文件;

    (四)投保人的投标文件;

    (五)与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分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投保人的撤销申请或相关证明;

    2.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的,须提供相互串通的证明;

    3.投保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须提供冒名投标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证明;

    4.投保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被保险人就签订合同时限内未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声明;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前,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向投保人启动索赔程序。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无法通过向投保人索赔获得补偿的合理损失,在扣减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金额后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一)代投保人向被保险人赔偿投标保证金;

    (二)如果被保险人的评标规则为最低价竞标法或者合理低价法的,被保险人依法选择次低标价中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

    (三)被保险人依法重新招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则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积极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进行追偿。

    被保险人已经从投保人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投保人处取得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九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并且争议发生后双方就仲裁机构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到达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实际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 基准费率:1%

    • 保额: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

    • 免赔额:0

    • 保险期限:投标截止次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之日止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结束之日止(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 保单、保函形式:电子保单、电子保函

    • 发票形式:电子发票

    • 费率调整系数:

      信用考核结果系数(用户平台注册时人工审核,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变更需平台审核后方可生效。中国人寿财险山东分公司每半年对注册信息进行复审。)

      • 信用考核结果

        AAA

        AA

        A

        B

        调整系数

        0.6

        0.8

        0.9

        1.2

        投保人资质等级系数(用户平台注册时人工审核,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变更需平台审核后方可生效。中国人寿财险山东分公司每半年对注册信息进行复审。)

        施工资质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分等级

        调整系数

        0.5

        0.8

        1.5

        2

        2

        • 保险保费=基准费率*信用考核结果系数*投保人资质等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