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解读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基础建设项目工程、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保障内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一共保障包含有两部分:
1、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承保施工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工程本身的损失。
2、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承保在施工期内,由于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或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产品说明:
1、本产品支持网上填写信息、网上支付;
2、本产品提供保险公司正式保单。您可以通过拨打所投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查询保险单。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服务热线:0871- 68303645,0871-63371878
投保流程:
1选择产品---2填写投保信息---3确认投保信息及金额---4保险公司承保审核---5在线支付—6投保成功送达保单
理赔流程
1、报案
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00或拨打平台报案电话0871- 68303645,0871-63371878或根据平台要求在线填写信息
2、案件调查
保险公司根据报案情况,安排理赔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准备材料
根据保险公司告知的资料清单准备理赔资料,并在平台上上传对应理赔资料
4、理赔办理
前往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或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
5、审核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材料
6、结案
保险责任范围事故,保险公司7个工作日内赔付
退保、变更说明:
1、如需变更保单信息,请前往保险公司柜台办理。
2、如需退保,请前往保险公司柜台办理。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费,未满期保险费=保单保费×(1-20%-保险单已经过月数/保险期间月数)。
重要告知
一、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产品条款,尤其是其中免除责任的条款。
二、投保、理赔及如实告知
1、本保险由云南卓普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产品,在“云南省建设工程保修信息化平台”网页上进行展示并推送链接给用户(投保人),由投保人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投保信息、确认保险方案、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保险费等步骤完成投保流程。
2、被保险人出险时,根据保险单信息中的保单号,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根据保险公司人员告知的资料清单准备理赔资料,然后前往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材料,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保险公司将在7个工作内赔付。
3、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所述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规定实施后,凡通过云南省建设工程保修信息化平台投保的保险产品,所需开具发票抬头一律与保单投保人名称保持一致,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释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被保险人)和承包人(投保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2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3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4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2.日期和期限
2.1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2.2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保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签署保单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3.间接损失:是指投保人造成被保险人损失,致使被保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4.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单保费×(1-20%-保险单已经过月数/保险期间月数)。